
国家新政策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7月2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地方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项目节能报告和情况说明编制、项目重大变动情形、节能审查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好办法要求,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无序上马,扎实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7月29日,为加快金融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构建同推进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照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提出针对性支持举措。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产品和攻关,多渠道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耐心资本,强化产业链重点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深化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健全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授信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产业集群聚集和专业化发展,推进贸易结算、资金管理、投融资等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举措,支持产业合理布局和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做强国内大循环。三、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7月31日,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方案》共六个部分、17项措施,计划到今年底前,完成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立行立改;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方案》提出,要按照“查、评、改、治、防、管”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摸准摸细重金属污染源数量和分布情况,编制污染源排查清单,建立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综合重金属污染源危害性、扩散性和环境敏感性,根据相应的技术指南,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高、中、低等级。尽快清除堆渣、积存废水、管道及防洪沟阻塞物等,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按照风险评估分级结果,“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推动实施。四、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7月31日,为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八项重点任务,分别是路网质量提升行动,安全提升行动,运输提升行动,出行服务提升行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出行服务提升行动,和美乡村提升行动,助力产业提升行动,就业增收提升行动。其中,在和美乡村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明确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积极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农村公路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与村镇布局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保护等统筹推进,与历史风貌、人文景观相衔接,加强古桥、古渡、古道、古民居等历史遗存、遗迹保护。在助力产业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能源协同布局,推动农村公路与充电桩、光伏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绿色能源利用。五、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8月15日,为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推进林权市场化交易。《通知》强调,要聚焦国家储备林建设、“三北”工程等重要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通知》要求,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六、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8月16日,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分级推进实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指导意见》强调,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加强项目运营监管,推动实现降本增效,规范做好项目移交。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北”工程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1个县(旗、市、区),工程建设总面积406.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42.4%。《规划》划分为东北西部、蒙新、黄土高原、华北北部4个防护林体系建设地区(一级区),22个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区(二级区),59个防护林类型区(三级区)。其中,东北西部以建设农田防护林为基本框架;蒙新地区以防风固沙林为主;黄土高原地区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水土保持林为主;华北北部以防风固沙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主。《规划》造林3508.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637.1万公顷,占总任务的75.1%;飞播造林111.4万公顷,占3.2%;封山封沙育林759.8万公顷,占21.7%。四旁植树52.4亿株。《规划》主要功能目标包括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环境、促进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满足社会对林业及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8月25日,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一是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二是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要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一是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二是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要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一是丰富交易产品,二是扩展交易主体,三是加强市场交易监管。要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二是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三是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四是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五是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六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法规支撑,三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8月28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意见》包括三个部分、9方面23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了到2030年、2035年两个时间点的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到第八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九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其中第五部分提到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涉及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提及,推动重点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治理。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7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构建了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遵循五大原则: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规定》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等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其中,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
二、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及应用三年工作方案(2025—2027年)》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及应用三年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文件。立足“明底线、划边框”的总体目标,旨在通过全链条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目前全国已形成覆盖44604个管控单元的“二三一”体系(省市级方案、三类管控单元、“一单元一策略”清单)。《工作方案》核心围绕三大改革方向展开:一是细化管控要求,推动“边框更清晰、底线更明确、制度更严密”,深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重点区域差异化管控;二是强化成果应用,要求将管控成果纳入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全流程,服务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三是统筹协同机制,明确部门分工与中央地方联动,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提升智慧决策能力。
三、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
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系统回顾了“十四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发展取得的成就,重点梳理2024年新型储能发展情况,并展望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趋势。《报告》指出,未来一段时间新型储能仍将保持较快发展速度,需要从规划、创新、市场、应用等多维度发力,持续促进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第一加强发展规划引领,编制《“十五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发展,统筹做好新型储能与源网荷各环节的融合,鼓励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储能,不断促进调节作用发挥。第二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新型储能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强,应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和典型案例的跟踪宣传,持续推动各类技术研发应用,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第三推动市场机制完善,按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科学拓展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加快建立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容量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第四强化应用场景牵引,充分发挥应用场景引导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作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基地科学配置新型储能,促进基地新能源开发消纳;鼓励探索光伏直流侧配置储能,提高光伏并网友好性;强化电网侧储能应用,提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结合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探索新型储能新模式新领域应用。四、国家疾控局等16部门联合发布《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8月5日,国家疾控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达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关于健康环境2个结果性指标和4个倡导性指标要求:实现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及以上;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倡导防治室内空气污染,倡导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倡导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在行动策略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关注健康全过程,重视源头预防、问题导向和精准发力,推动将环境健康理念融入各领域政策体系。倡导绿色发展、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重视综合治理,实现环境效益、健康效益双赢。深化全民动员、社会共治。
五、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通知》围绕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措施。在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方面,《通知》部署了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三条举措。一是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二是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三是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在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方面,《通知》要求开展分级评价,并推动改造提升。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2025年版)》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2025年版)》替代2024年版名单,该名单覆盖大气治理设备、污水治理设备以及固废处理装备等四大领域共416家企业入选,其中新申报通过评审企业66家。该名单由工信部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发布,具有官方权威性,鼓励各省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山西省通过复核2家,大气治理领域1家(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仪器领域1家(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生态环境部在2025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发布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重要成果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北京举行。在主场活动成果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发布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重要成果。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各部门,高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谋划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推进落实“1+1+N”政策举措,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正在加快形成。在美丽中国建设“1+1+N”政策举措中,第一个“1”,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统揽美丽中国建设各项行动举措。第二个“1”,是《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指导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在重大战略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开展先行区建设,打造示范样板,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N”是分领域分板块的行动举措,包括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以及科技、金融等领域20余项行动方案。目前,美丽城市、美丽乡村蓄势待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提速推进,一系列鲜活实践正在不断涌现。同时,聚焦科技赋能、数字化治理、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打好政策保障“组合拳”;广泛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引导全民参与,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