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新政策
一、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
5月28日,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形成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要求,一是实施中央项目储备制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二是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结合国家及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以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为原则,统筹谋划本地区储备项目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储备。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地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应加强项目前期现场勘察和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的精准性、技术方案先进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资金筹措合规性等,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四是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政府事权类项目,各地应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不属于政府事权类项目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入库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五是加强项目储备库审核和管理。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建设规范的入库审核制度,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报送前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信息互通、协商一致,跨年度项目需明确年度预算金额和年度绩效目标,确保项目真实必要,建设方案可行,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绩效目标合理。
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5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推进生态文化的研究传承、传播推广和转化利用,厚植生态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强生态文化研究传承、强化生态文化传播推广、推动生态文化转化利用三个方面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和交流、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传承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化的精神财富、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壮大生态文明主流舆论、繁荣生态文艺创作、打造生态文化阵地、推动生态文化出海、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等十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
三、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5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意见》明确7项重点任务。一是中央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二是地方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已建立起机制的要推进长效化运行;三是拓展补偿领域,积极探索在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态环境要素方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路径;四是丰富补偿标的,相关地区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动将常规水质指标以外的生态环境指标纳入补偿范围;五是完善补偿标准,结合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六是创新补偿形式,鼓励建立三方或多方参与的补偿机制,推动补偿方式从资金补偿向多元化补偿拓展。七是夯实平台支撑,充分发挥管理平台对机制建设的服务功能。
四、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通过遴选一批氢能项目和区域试点,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将立足新发展阶段,以“创新引领、试点先行”为原则,重点引导氢能先进技术装备落地、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及产业规范布局。试点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类。项目试点聚焦单一技术方向,要求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商业模式清晰且减碳效果突出;区域试点由城市牵头申报,覆盖不超过3个城市,旨在探索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绿色价值实现路径。《通知》强调,试点方向涵盖氢能全产业链四大领域共11个方向。在氢能制取方面,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和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电解槽规模要求不低于100兆瓦,离网制氢试点电解槽规模不低于10兆瓦。在氢能储运方面,重点推动规模化长距离输送和高密度多元化储存技术应用,输氢管道长度要求不少于100公里,单项目储氢规模不低于20000标方。在氢能应用方面,试点涵盖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以及氢储能长时运行等场景,明确燃机掺氢比例不低于15%,燃煤锅炉掺氢比例不低于10%。此外,共性支撑方向包括建设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打造零碳园区,要求园区80%以上能源消费实现清洁化。《通知》明确,项目试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推荐报送。原则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推荐的项目试点不超过5个,同一方向推荐不超过2个;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的区域试点不超过2个。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国家能源局将对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包括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工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范围,并推动其参与碳市场、绿证交易等机制创新。
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6月4日,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有关要求,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方向开展试点探索。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知》从试点申报、试点评审、项目实施、支持政策和评估推广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6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各地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并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二是强化运输监管。各地要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北斗卫星定位、密闭装置、安全配置、数据传输等技术监管要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运输单位处置核准证,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三是规范末端处置。各地要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期完成规划内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并结合实际支持设置临时利用、贮存设施,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四是推进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五是实施全过程监管。各地要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建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效实施全过程监管。
七、生态环境部发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
6月25日,为系统总结2024年以来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向社会各界分享碳足迹工作实践和经验,生态环境部发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进展报告》重点从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介绍相关工作进展,重点包括:夯实规则基础,健全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加快填补重点产品核算标准空白。筑牢数据基础,加快基础能源、原材料等重点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工作,推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加大制度供给,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开展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和行业应用。加强交流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对话交流,借助国际组织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6月26日,为深入实施国家“江河战略”,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现代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江河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文化繁荣发展,影响力显著增强;江河保护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水关系更加和谐。《意见》从全力保障江河安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传承弘扬水文化和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行业新动态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定义、分类、特征及原则。第二部分为加强规划引导,明确项目建设、规划统筹、模式创新、源荷匹配等方面要求。第三部分为加强运行管理,从项目自身管理、电网接入要求、调度运行管理、安全责任界面和系统友好性等方面,对绿电直连项目和电网企业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为交易与价格机制,鼓励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明确计量结算要求。第五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工作要求。《通知》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2025年不低于30%逐年提升至2030年不低于35%,引导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确保项目“绿”的底色。挖掘灵活调节潜力,提升项目“绿”的能力。《通知》引导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用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让项目更“绿”。
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5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并稳定运行,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实施方案》提出5项主要措施,具体包括:(一)统一核算补偿资金。分别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以下简称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二)规范资金缴纳划拨程序;(三)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措施。补偿资金按规定用于本地区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四)落实保护治理任务;(五)加强政策衔接。
三、2025碳博会循环经济论坛举行
6月5日,以“循环赋能‘新新’向荣——循环经济助力碳中和之路”为主题的2025碳博会循环经济平行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圆桌论坛聚焦两大主题,分别为“‘两新’政策助力循环利用创新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其中“‘两新’政策助力循环利用创新发展”主题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与会专家围绕国家政策、再制造、电池、回收利用到金融等维度,共同探讨汽车行业的循环可持续发展路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主题由同济大学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主持,与会专家围绕顶层设计、回收体系、材料技术、场景应用到检测认证全链条等维度展开讨论。在论坛的最后,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发布了《上海市循环经济典型案例集》。
四、水利部印发《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
6月6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探索、规范推进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水利部印发《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点从5个方面对开展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体系。细化明晰区域水权,严格核定取用水户的取水权,明晰灌区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的用水权。二是积极推动跨省区用水权交易。鼓励区域之间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预留或闲置水量,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标内的结余水量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支持取用水户对节约下来的取水权、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对工程完全达效前暂时结余的取水许可指标进行有偿转让。创新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措施。三是健全用水权交易平台体系。强化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应用,推进用水权相对集中交易。四是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用水权交易与水资源管理信息共享。五是加强用水权交易市场监管。实行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用水权交易日常监管。《意见》强调,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作、宣传引导,国家用水权交易平台要做好服务保障,切实把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共同营造推进用水权交易的良好氛围。
五、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研究报告(2024年)》
6月17日,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指导下,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编制印发了《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研究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基于各地发布信息,系统梳理了全国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和利用状况。主要内容分为8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情况,包括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以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总体概况。第二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主要产生种类,转移情况,主要利用设施情况,以及主要处置设施情况。第三部分危险废物,包括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主要产生种类,转移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许可证颁发情况。第四部分生活垃圾,包括产生、利用及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第五部分建筑垃圾,包括产生、利用及处理情况,主要产生种类,以及主要处理设施情况。第六部分农业固体废物,包括农作物秸秆产生及利用情况,农作物秸秆利用设施情况,畜禽粪污产生及利用情况,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利用情况,以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情况。第七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泥处理设施情况。第八部分再生资源,包括回收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拆解处理情况,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拆解处理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情况,以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及回收情况。
六、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
6月25日,为全面反映2024年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进展与成效,持续有力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分享中国实践和经验,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是全球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年份。在全球变暖和厄尔尼诺事件叠加作用下,去年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多地遭遇破纪录致灾性极端天气事件,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刻不容缓。
2024年,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系统、区域格局和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并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印发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39个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同时,我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全民早期预警”倡议,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在COP29期间联合发布《早期预警促进气候变化适应中国行动方案(2025—2027)》,并启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早期预警旗舰项目,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早期预警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