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环保领域行业动态信息月度简报(三)


国家新政策


一、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月3日,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五大类支持事项,一是支持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助力提升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二是对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创新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攻克核心技术难题,提升清洁能源产业整体竞争力;三是支持清洁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发展,推动相关设备国产化率提升与性能优化;四是用于清洁能源储能设施建设,解决清洁能源发电间歇性问题,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五是支持清洁能源在交通、建筑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扩大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

二、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3月4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发债要求、资金使用主体、申报审核流程、资金收益平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以更好支持各地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通知》强调,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各地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但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在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方面,《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风险低的项目,编制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包括纳入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情况、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情况、土地权属(是否存在抵质押、查封等情况)、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等,确保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上缴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等相关工作,将项目信息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
3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推动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订印发《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40条,分为总则,建设内容和范围,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措施,附则。《办法》明确国家储备林建设需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原则,统筹区域林业资源,以地级市地理单元规模组织、申报和实施,实行项目库管理。建设主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查后,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库备案。《办法》指出,国家储备林项目采取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贷款资金原则上采取实贷实付,确需用于支付预付资金的,应当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办法》明确,国家储备林项目按规定申请享受贷款贴息、森林保险等政策,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采伐指标,定期开展森林资源增长能力监测,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及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应当加强国家储备林林区道路、防火设施、病虫害防治、林地水利设施、管护用房、信息化系统等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等配套产业。

四、生态环境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
3月3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部署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技术规范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标准。二是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从规范报告形式、便利披露渠道、鼓励临时披露等方面提升企业披露温室气体信息便利性,引导企业披露的“供”与市场使用的“需”能够更好匹配。三是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健全企业自愿披露的温室气体信息鉴证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级评价、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产品碳足迹核算等领域中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提供市场化服务,加强基于披露信息开发和创新相关产品与服务。五是鼓励开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支持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等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自愿披露工作,鼓励重点排放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六是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国际合作,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技术规范与国际相关标准规范的协同衔接与互通互认。

五、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3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环保装备制造业从传统的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意见》从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4个方面提出12项政策措施。其中,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将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开展关键技术“揭榜挂帅”,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环保装备设计制造、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将引导环保装备企业在各自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打造一批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从提供单一领域环保技术装备,向多领域“产品+服务”供给转变,加强行业规范引导,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意见》激发绿证消费需求的具体举措是以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绿证消费。一方面,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在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目标并使用绿证核算基础上,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明确到2030年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要求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有效支撑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另一方面,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鼓励其他用能单位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明确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主动披露绿色电力消费情况。同时,丰富绿证自愿消费场景,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让电动汽车成为真正的新能源车;推动绿色电力消费与建筑融合,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创新交易方式,为居民采购绿证、消费绿电提供更多便利,加大激励力度,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

七、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3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建设目标,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提升工业企业和园区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支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碳排放降低,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二是业务功能,明确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具备能耗查询、计算、分析、能效对标、优化、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足迹核算等功能。工业企业和园区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实际需求等,确定开发建设的具体功能。三是技术方案,明确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系统架构包括基础设施、数据采集、数据架构、模型组件、业务应用和互动展示。工业企业和园区需依据节能降碳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等,开展系统架构建设并持续更新。四是保障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规定,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运行。



行业新动态

一、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月27日,为扎实做好2025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意见》提出21项年度重点任务,一是从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提高区域能源协同保障能力、强化能源安全重大风险管控三个方面,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从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态势、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三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三是从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健全能源法治体系三个方面,深入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四是从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强化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三个方面,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五是从提升民生用能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县域能源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用能满意度。六是从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持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两个方面,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七是从持续增强海外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统筹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三个方面,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八是从加力完成“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十五五”能源规划两个方面,统筹推进能源规划编制实施。

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公布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在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方面,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在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方面,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培育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新增长点。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再生材料使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试点示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三、《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布
3月1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2025年将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加快推进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处置,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加快实施“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持续加大对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三江源“中华水塔”保护支持体系。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实现全民共建共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三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建设。发布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扎实开展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等。

四、自然资源部发布《2024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
3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4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公报》显示,“十四五”以来,“山水工程”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超过500万公顷;“十三五”以来,全国累计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超33.33万公顷;“十四五”期间4批63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整治修复海岸线约400公里、滨海湿地约3.1万公顷,红树林地面积增长至3.03万公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期间,全国累计投入资金6700多亿元,累计完成整治规模48万公顷,新增耕地4.40万公顷,建设用地减少1.07万公顷。2024年,完成国土绿化任务767万公顷(超1亿亩),“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全面展开,全年安排重点项目287个,完成治理面积超380万公顷。在测绘地理信息方面,《公报》显示,2024年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全面推进,获取了735万平方千米地形级、城市级、部件级实景三维数据。统筹整合全国自然资源系统3300多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资源,建成基于北斗的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一张网,向全社会提供统一的测绘基准服务。

五、2025年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第二批项目申报启动
近日,2025年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三类项目,要求总投资2000万及以上,资金全部落实,2025年3月底截止申报。此次申报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本领域的项目申报应遵循最新发布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此次申报将特别关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这些行业的减排和节能改造,并不仅仅是对设备和流程的提升,更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循环经济的提升也是此次申报的重要方向。政府鼓励对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比如煤矸石、粉煤灰等的资源化。支持以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将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增添新的动力。



-2025年04月24日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