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环保领域行业动态信息月度简报(二)


国家新政策


一、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2024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举措。指出要加快建设和运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行产废源头“五即”(即生产、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推进二维码标签“一码贯通”,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要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等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要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支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集团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建设集物化、焚烧和填埋处置以及再生利用等于一体的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要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优化调整利用处置结构,健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治理水平。


二、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科技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要注重创新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机制,打造开放包容的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基础研究水平,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强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细化重点任务举措,跟踪评估进展成效,提升利用科技推动工作的能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协同,更好支撑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赤坭综合利用行动方案》

1月2日,为提升赤泥综合利用水平,加快铝工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实施《赤泥综合利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到,通过在线降碱、无热干化等工艺,降低赤泥的含水率和碱度,这一思路契合当前绿色低碳循环的理念,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进一步减少二次污染,也可为铁、铝、钛等成分的提取奠定基础。鼓励将其用于生产建材,如烧结砖、路基材料等。《行动方案》提出,要通过钢铁、有色、材料、化工、环境等多行业的跨界合作,构建赤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协同推进机制。这不仅体现在提取铁、铝、钛等金属成分的技术上,还包括在建材、土壤改良等领域的跨行业合作,这种协同利用的产业发展模式,对赤泥高效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针对赤泥处理的政策支持,包括对技术研发、设备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等的财政支持,同时鼓励企业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融资渠道,推动赤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落地。


四、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1月2日,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从明确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协调各类标准协同发力、促进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加强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四个方面提出20条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目标和要求,一是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核算边界、活动数据获取和因子数据质量要求,加强碳足迹核算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等内容。二是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包括稳步推进碳足迹国家标准制定,明确碳足迹行业标准制定重点,规范碳足迹地方标准,探索制定新兴领域碳足迹团体标准,鼓励链主企业研制碳足迹企业标准,定期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后评估工作。三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包括完善碳足迹核算标准协调机制,加强碳足迹行业标准跨部门协调,完善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采信机制,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四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包括加强国内外碳足迹标准协调衔接,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碳足迹标准国际交流合作。


五、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

1月10日,为加快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设置方案》,在全国共布设16400个样地,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补齐地面生态质量监测短板。结合已布设的171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成。样地作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监测生态系统植物群落物种组成、结构和功能,兼顾鸟类等其他生物类群的物种多样性,为遥感监测结果提供地面验证和精度评估。全国样地布设围绕“科学布设,客观评价;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继承发展,安全可达”等原则,涵盖八大生态系统类型,其中森林样地数量为5551个、草地2263个、湿地543个、荒漠395个、城乡2570个、农田2069个、水体2468个、海洋541个,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加密布设,实现高水平监测支撑高效能生态保护监管。


六、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1月12日,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探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路径模式,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在区域层面,突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在省域层面,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在城乡领域,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

《意见》共六章15条,部署了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二是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包括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等。三是发挥特色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包括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四是统筹城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行动,包括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等。五是支持引导政策,包括强化资金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六是组织实施,明确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和总结宣传等内容。


七、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1月14日,为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领域农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4项重点任务、18项重要举措。一是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格局。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域覆盖。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指标体系,逐步迭代升级。二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氨等臭气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加强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引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四是持续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完善厕所管护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增加乡村绿量。

同时,《实施方案》聚焦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农村幸福宜居品质三方面,提出了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方面,设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农村生活垃圾、农村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水土保持率、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乡村河湖长效管护6个二级指标。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设置了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膜生产使用、秸秆利用和管控4个二级指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方面,设置了乡村形态、乡风建设2个二级指标。


八、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1月14日,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设美丽城市,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027年和到2035年美丽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进机制和组织保障,并且从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5个维度,形成18项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共4章13条1附件。紧扣以上五个导向部署5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城乡结合部、城郊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城市交通运输与能源体系融合发展,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二是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有序推进城区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实现城区水环境长治久清。三是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统筹推进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等见缝插绿。加强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积极发展绿色旅游,打造城市生态文化品牌。四是提升城市环境健康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市备用水源地布局。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五是提升城市数智治理效能。加强数字赋能,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数据平台与城市智能中枢等共性支撑平台互联互通。丰富综合集成、多领域协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建立健全从山顶到海洋“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智慧高效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


九、生态环境部召开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月14日至15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部署了2025年的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举措,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二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化美丽中国建设推进落实机制,统筹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创新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四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强化重大规划和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统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六是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七是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推动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建设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八是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


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

2024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绿色低碳标杆厂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标杆厂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新(改)建的污水处理项目,结合实际参照借鉴标杆厂相应指标和经验做法,提升设施运行效能。其中,山西省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阳泉市昇阳污水处理厂入选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第一批)。


十一、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

2024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业是清洁低碳氢应用的重要领域。《实施方案》提出以拓展清洁低碳氢在工业领域应用场景为着力点,加快技术装备产品升级,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新增长点。明确到2027年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装备支撑和技术推广取得积极进展,培育一批产业生态主导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聚区,以及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实施方案》聚焦清洁低碳氢替代,氢冶金,氢碳耦合制绿色甲醇,氢氮耦合制绿色合成氨,氢燃料电池汽车,氢动力船舶、航空、轨道交通装备,氢电融合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应用场景,系统提出30项具体工作任务。从优化行业管理、加快技术攻关、培育重点企业、完善标准规范等方面提出保障举措。


十二、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4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3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179236家,污水处理厂14620家(含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843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756家,储油库1177个。2023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54.4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19.3万吨。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8.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57.8万吨;颗粒物排放量为498.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651.5万吨。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2.7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5.8亿吨,处置量为8.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546.5万吨,利用处置量为10502.9万吨。2023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8723.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7%。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施工项目为5174个,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为362.4亿元,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4.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为2692.9亿元,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30.9%。


十三、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提到将全过程监管国家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监管和总结评估,对各省(区、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情况进行监管。强化新能源并网消纳监管。加强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监管,推动项目按期并网。强化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情况监管,督促电网企业按要求回购新能源企业自建工程。加强新能源消纳利用率统计监管,提高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强化配电网建设改造情况监管,督促各地和电网企业按要求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高效推进绿证核发工作。制定绿证核发实施细则,分类别分阶段逐步开展绿证核销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绿证核发交易信息。持续迭代升级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善绿证省级账户及划转、核销、溯源等功能,组织做好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探索与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绿证、绿电和碳市场衔接,壮大培育绿证市场,为新能源和各类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提高绿证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

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当前我国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支持目录和统计制度,明确绿色金融的重点方向。加快完善环境权益登记、担保、评估等配套政策,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制度保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绿色重点行业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谱系,主动对接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项目清单,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统筹好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在推动绿色金融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注重绿色金融对环境效益改善、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实效。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金融部门一道,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一是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等,统筹谋划绿色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项目。二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好全国碳市场扩围相关工作,拓宽EOD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三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加快制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力度,健全项目推介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努力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十五、“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正式上线

1月10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现已正式上线运行。该数据库作为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社会各界提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基础数据支持,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社会各界可登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网站,查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并参考使用。


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

1月20日,为加快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遴选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7大类产业112项先进绿色技术,分别为:节能降碳产业37项、环境保护产业21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20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7项、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3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12项、绿色服务2项,同时列明了每项技术的工艺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实际应用案例、生态效益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成果推介等活动,推动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目录内绿色技术应用的融资支持。


行业新动态

一、宁夏陕西两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2024年12月27日,宁夏、陕西两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在陕西省西安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将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立足宁陕两省区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实际,深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六大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共同探索西北省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路径,推动两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陕西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1月3日,陕西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从《规定》内容来看,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监测机构资质管理、运维机构基本要求、排污单位义务、数智化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26条组成,主要有七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明确了监管范围。二是确定了监管部门。三是明晰了监管内容。《规定》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相匹配的人员、场所、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四是禁止了转包及违法分包。《规定》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在承揽监测服务后,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其承揽的监测服务工作全部转包给他人承担。需要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接受分包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并事先取得委托方同意。五是创设了行政处罚。六是创新了制度建设。七是强化了智慧化监管,《规定》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将全部信息上传至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有效实现源头防控,减少监测行为的不规范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产生。

三、浙江省发布《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1月1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浙江重点围绕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工作部署,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方案》提出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浙江将建立省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极端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加强气候变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建设,优化完善防洪布局体系,提高流域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水资源及洪涝干旱灾害智能化监测体系。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实施重要水源区、重要生态廊道区、沿海生态防护带水土保持项目;构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及重点违法领域的监管。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三是强化关键脆弱区域治理,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海岸带及沿岸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平面上升等导致的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加强沿海城市防灾减灾硬件建设,强化沿海重大工程除险加固措施。强化农业应灾减灾工作体系,提升农田防灾减灾水平。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业节水力度,发展创新农业节水技术,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

四、山西晋中推进10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1月10日,为进一步提高晋中市焦化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加快落实生态环境部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和省厅《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10家焦化企业召开焦化行业超低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大气科针对国家和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任务时限和任务要求。焦化行业专家对我市10家焦化企业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和帮扶指导。会议强调一是要求企业要克服困难、倒排工期、快马加鞭,加快推进改造工程建设;分局要积极开展监督帮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超低任务;二是积极谋划为焦化企业超低改造申请资金支持。按照“预先谋划一批、主动储备一批、力争入库一批、有序实施一批”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焦化超低改造项目谋划储备、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五、新疆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精(蒸)馏残渣(主要为化工废液、废煤焦油)、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为大修渣、铝灰、炭渣)、废铅酸蓄电池等利用类项目。(二)谨慎建设类。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虽然存在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区)外利用的情况,但这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外运属于市场调节(竞争)行为,且数量不大,不代表区内缺少相关利用处置能力,包括冶炼粉尘、电炉除尘灰、冶炼阳极泥、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等;2024年以来,针对废盐、废金属催化剂等固废的相关利用处置项目已陆续获批建设,废盐、废金属催化剂等固废利用处置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将得到缓解。建议谨慎投资建设上述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三)鼓励建设类。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以填埋为主危险废物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利用处置落后工艺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的改扩建项目;建设“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过程中,减少直接填埋量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内部可共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六、中国能建签署英国垃圾发电项目EPC合同
1月16日,中电工程国际公司和中电工程西北院组成的联营体与英国比林汉姆能源公司签署10兆瓦垃圾发电项目EPC合同,实现欧洲市场签约“开门红”。
该项目位于英格兰东北部,配备一台每天处理420吨垃圾焚烧炉、一台1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并建设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空冷岛及其他辅助系统。项目拟采用先进的水冷炉排垃圾焚烧技术,每日可焚烧高达420吨RDF(垃圾衍生燃料,即通过垃圾分拣、破碎、除铝、除铁、再破碎、风选、压缩和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固体形态燃料)。RDF燃烧后产生热量,可将水转化为蒸汽驱动发电机组发电。同时,焚烧后产生的烟气将由烟气净化系统进行严格处理,以确保达到英国环保排放标准。该项目设计运行时间为每年8000小时,每年可处理14万吨RDF,相当于为周边城市减少约20万吨生活垃圾。与传统垃圾填埋处理方式相比,采用垃圾焚烧发电方式,每年可减少约1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约10000户家庭的年用电需求,为当地能源结构优化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可将城市生活垃圾转化为清洁能源,为当地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该项目的建设,将绿色环保技术与国际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展示了中国企业在环保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合作能力,将有效提升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的影响力。同时,作为中国能建积极拓展欧洲市场的重要成果,该项目将成为中英在环保和能源领域合作的典范,对全球垃圾处理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七、中国资环启动手机安全回收处置示范项目
1月18日,中国资环手机安全回收处置示范项目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天津市、广东省汕头市举行,并发出手机安全回收利用第一单,标志着中国资环成为业内首家具备线上线下自主回收、自主拆解、自主熔炼能力的手机回收处置企业。
手机安全回收处置示范项目是中国资环聚焦主责主业推进的一项重大工作。该示范项目打通了回收处置链、产业融合链、信息安全链等“三个链条”,构建全产业链循环利用体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规模化的商业模式。消费者可以通过“芯碎无忧”平台(小程序)或者电话服务热线下单。在销毁过程中,中国资环融合了先进的物理粉碎与火法冶炼技术,实现最彻底的销毁。同时,中国资源利用贵屿火法项目优化技术路线,成功提炼稀贵金属。未来,中国资环将着力畅通循环利用链条,以汕头贵屿手机安全回收处置项目为起点,在全国复制推广手机安全回收处置模式,逐步拓展至电器电子全领域,最终形成全国性废旧电子产品梯次利用交易平台、全国性废旧电器电子末端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全国性涉密手机等电子涉密载体销毁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网络,为中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中国资环力量。




-2025年02月12日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