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新政策
一、998亿!财政部集中下达2025年7项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
2024年11月27日,财政部集中下达2025年大气、水、土壤等7项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共计997.8亿,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首次新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75亿元,并且资金直接下达至92家相关企业。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4亿元,其中下达山西67438万元;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160亿元,其中下达山西84545万元;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15.4亿元,其中下达山西6732万元;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下达75亿元,其中下达山西12833万元;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下达41亿元,其中下达山西5亿元;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下达28亿元,其中下达山西2.7亿元;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下达37.3亿元;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28亿元,其中下达山西8128万元。
二、国家发改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通知》明确,该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专项中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县域)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时,《通知》提出,和美乡村建设方向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4年12月2日,为提高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以条目罗列的方式,归纳提炼了八大类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优化供应方式、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按原地类管理、申请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涉及53类鼓励性产业项目或综合项目。《目录》明确,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础上,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
2024年12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夯实资源和空间基础、提升资源要素供给和配置效能、创新价值实现新机制三个方面,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了部署,力争到2029年,自然资源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率逐步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明显拓展;到2035年,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的制度不断完善,“两山”转化成效显著。
《意见》要求,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资源和空间基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导,统筹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国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严格自然生态保护空间底线约束,健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施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厚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绿色底色。《意见》提出,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方面,建立资源权益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流转,试点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建设用地腾退指标交易激励机制,建立生态系统碳汇全链条交易机制,让保护绿水青山获得合理回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让“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赔偿”;构建生态产品产业化经营开发机制,科学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地质遗迹、地热、矿泉水等各类自然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培育绿色新动能。
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
2024年12月5日,为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总则,整治内容与要求,实施条件与负面清单,实施路径,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项目管理,监测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八个章节,以及四个附录,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系统且可操作的指导。《指南》明确了全域土地整治的具体内容为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特色整治;明确规定了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用于指导以单个乡镇或跨乡镇为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活动。《指南》明确指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省级整体部署、市级过程监管、县域统筹谋划,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实施方案编制依据、目标、内容、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期限等,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报省级审批,由省级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复。经批准和备案的实施方案,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实施、验收、监管的基本依据,应及时公布并在整治区域内长期公开。
六、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年12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太原市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构建了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要求协同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引领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带动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同时,《规划》指出要推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太原东山、西山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采煤塌陷区的整治修复力度,把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
七、“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指导目录(2025年版)发布
2024年12月16日,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指导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是《目录》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目录基础上,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对相关目录作了进一步细化、拓展和整合。二是《目录》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无废贷”的准入依据,符合《目录》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可享受北京银行“无废贷”优惠政策。欢迎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三是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根据《目录》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库,为入库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规划和综合咨询、企业碳账户管理、CCER方法学研究、绿色标准制定、再生产品认证、碳中和认证等综合服务,协助争取国家、地方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四是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将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对黄河保护提出建议
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报告从提高黄河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七个方面对黄河保护提出建议。对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报告提出提高上游水源涵养能力,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加大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保护和修复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态环境改善。此外,报告还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水沙调控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保护弘扬黄河文化等四方面提出建议。具体建议包括加强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防灾减灾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黄河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等。
九、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落实落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针对具体项目设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得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具体项目作出保底约定或承诺。
同时,《通知》明确要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知》特别指出,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方面,《通知》提出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强调要规范盘活存量资产、加强特许经营方案把关、做好信息填报和审核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规范盘活存量资产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十、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
2024年12月27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央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部署要求,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要求各地加强耕地管理,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二是促进农业用水节约高效,深入推进农业节水增产增效,推进农艺节水、工程节水、管理节水。三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推进化肥控量增效、农药减施增效、地膜科学使用、饲料兽药使用减量增效。四是加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推进源头减量,推动就地就近科学还田。五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还田、秸秆离田,提升管理水平。六是加快农村生活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就地消纳、多元处置,完善运行机制。七是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长江流域农业生态修复,加强黄河流域农业生态保护。八是提升农业生态价值,推动农业节能降碳,稳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严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九是推行绿色循环,推进绿色循环技术采用、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稻渔综合种养、生产生活有机联结循环。十是发展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促进加工减损增值、流通降本增效、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统筹协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监测评价,完善标准体系,构建监测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政策引导,加强财政倾斜支持和金融社会投资支持,强化监管约束。推进价值转化,推进减排固碳,发展生态服务产业。总结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介。
十一、《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4)》报告发布
2024年11月29日,《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4)》报告正式发布。该报告以“减污降碳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完善协同路径评价指标体系,在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与实践、结构转型与治理技术、大气成分源汇及减排路径、健康影响与协同效益等五方面设计了20项指标,紧跟当前行业领域热点议题,更新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气候、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污染去除技术提质增效等指标。并通过对比国内外发展情况,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分析中国在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道路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思路。
十二、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024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没有变化,主要对三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附表部分中《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名录》总共增加了3种。其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和管理实践,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新增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此外,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还新增了6条注释。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结果和各地环境管理实践,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
十三、《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展报告(2024年)》发布
2024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发布《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展报告(2024年)》,总结了全国排污权交易发展历程、法规建设、交易范围、核定方法、有偿使用、交易规模、区域交易、能力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进展,分析了各地排污权交易的典型做法和成效,提出了深化排污权交易的对策建议,为以更高效市场机制助推污染减排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按照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国28个省份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为主要标的物,在全域或者部分地市不同程度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工作,在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助力环境质量改善的探索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截至2024年6月,全国排污权交易总金额约为363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费为144亿元,市场化交易金额219亿元,其中政府—企业间、企业—企业间交易金额占比分别为65%、35%。
十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2024年12月16日,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2024年度新培育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予以公示。主要包括2024年度新培育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其中绿色工厂264家,包括山西21家;绿色工业园区123家,包括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27家,包括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条,分别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等制度。
十六、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2024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截至目前,已评选了两批共56个优秀案例,对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筛选出了第三批38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包括山西桑干河朔州市段),这些案例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和人水和谐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既各具特点,又各有侧重。其中,北京清河、天津蓟州区州河、江苏扬州芒稻河、江西赣州寻乌水等注重“三水”统筹、系统治理,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安徽青弋江(宣城段)、广东佛山高明河、云南怒江州独龙江、宁夏黄河(银川段)等注重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上海、江苏、浙江共建的太浦河(含水乡客厅),重庆、四川共建的铜钵河等注重跨界水体联保共治,积极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内蒙古乌兰木伦河(鄂尔多斯段)、山东黄河(东营段)、广西桂林灵渠等注重建章立制,通过立法保障、空间管控、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十七、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四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标准修改单)
2024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农药标准》),以及柠檬酸、淀粉、酵母三项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农药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农药工业企业和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要求,引导农药企业绿色转型,推动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三项标准修改单针对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管控要求相关规定与行业治污模式不匹配、不利于可生化性较好废水资源化利用的问题,调整了间接排放管理要求,允许企业与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时,促进废水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十八、全国首份全流程线上交互、全文本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核查报告在武汉诞生
2024年12月,全国首份全流程线上交互、全文本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核查报告在武汉诞生。该线上核查报告由湖北碳交易中心所属平台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打造的在线碳排放监测与报告平台出具,核查焦点聚焦于武汉中电节能有限公司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行业的核查报告正式出台,标志着碳排放核查工作正式进入可应用、能落地的在线化时代。该举措对于支撑高质量碳排放核查工作及湖北碳市场扩容具有重要探索意义,有助于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当下,夯实综合治理能力,推动绿色数字化协同发展。在线碳排放监测与报告平台是将传统的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转为线上化,通过内建核算模型、物联网设备接入、排放实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一键生成报告、碳中和服务整合等功能,构建起一种绿色化数字化的协同能力,从质量、效率等关键点着手,成为政府与企业现代化碳管理的良好工具。目前在湖北实践中,已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实业、大型活动等多行业、多场景。
行业新动态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024年12月1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25年1月20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二、绩效要求。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清洁运输等3方面的改造要求。三、治理任务。提出了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包括:严格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准入、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垃圾焚烧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协同开展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政策技术支撑、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等5项要求。《实施方案》以高标准实施改造工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原则,力求指标更明确、措施更清晰、管控更有力、减污降碳更有成效。主要具备以下三方面特点:1、结合浙江实际确定差异性目标指标;2、加强与国家最新管控要求衔接;3、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2024年12月1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厅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到2028年底,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力争持证在产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95%以上、中型的矿山85%以上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建矿山(包括因矿业权整合而新设的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设计运行,正式投产后1至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高标准建成绿色矿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采矿权时要将绿色矿山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正常运营在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鼓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或以补充出让协议的形式确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在产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工作。
三、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
2024年12月1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废旧光伏板、新能源电池、服务器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视产业发展情况参照本措施执行。《措施》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对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各县区及开发区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支持,优先保障。(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环评、能评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间。(三)严格落实好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四)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按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期实施的重大项目,可按建设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分期申报);新建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的,奖励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五)支持云冈区建设山西省云冈大宗固废绿色低碳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建立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动态监测服务和产融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六)对正常生产的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上年度累计停产不超过2个月),实行年新增固废利用量奖励。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10万吨(含)以下的企业(项目),每新增利用1吨奖励5元;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10万吨以上的企业(项目),每新增利用1吨奖励10元。单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七)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年度实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1吨建筑垃圾补贴1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八)对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按年度实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1吨生活垃圾补贴5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全国首单,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成功发行水务资产权益类REITs
2024年12月20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工银瑞投-中信建投-葛洲坝水务污水处理绿色可持续发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次类REITs是全国首单水务资产权益类REITs,是中国能建及葛洲坝集团首单交易所权益类REITs,也是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首次亮相。项目发行规模4.83亿元,其中优先级规模4.82亿元,作为“绿色+可持续”双贴标类REITs,优先级票面利率2.15%,创类REITs票面利率历史最低。本次类REITs是公司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资委、中国能建及葛洲坝集团重点金融工作要求,盘活存量资产、强化创新型权益融资工具运作、压降资产负债率、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实践,是公司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融模式、增强资产价值创造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有益探索。
五、全国首个地市级资源循环集团成立
2024年12月25日,莆田市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获批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是全国首个地市级资源循环集团。该集团将深化拓展“城市服务管家、资源循环利用、碳金融平台、绿色清洁能源”四大产业链,谋划莆田零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并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莆田学院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筹建资源循环利用研究中心,加速构建莆田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推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
莆田市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是由莆田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业务范围增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
六、国内首座工业污泥处置资源化项目并网发电
2024年12月25日,由天源环保投资的国内首座工业污泥处置资源化项目——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顺利并网发电。这不仅标志天源环保攻克了工业污泥处置资源化的技术难题,利用先进的焚烧发电技术成功实现了工业固废及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还为孟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注入了强劲动力。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是河南省补短板“982”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项目总投资4.27亿元,采用BOO建设模式,可日处理固体废物600吨,其中污泥400吨,固体废物200吨。该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将污泥与固体废物转化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发电量7600万kW•h,节约标煤约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5万吨,在解决了污泥与固体废物处置难题的同时,为孟州市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七、全国首例建筑垃圾碳交易宁波落槌
2024年12月26日,在宁波举行的全国首个无废低碳产品认证发布及碳减排量交易发布会上,两笔无废低碳产品(再生骨料和再生砖制品)碳减排量交易签约,成为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碳减排量交易的首例。这意味着,今后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后变成砖和骨料,不仅可以再利用,减排的碳量还能卖钱。这种模式也将为其他城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通过碳交易市场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借鉴。此次交易的“买方”分别是得力集团和中国太保产险宁波分公司。其中,得力集团购入100吨“碳”,用于明年生产“零碳笔”;中国太保产险宁波分公司打算用于碳领域保险产品创新。此次交易的“卖方”是宁波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其首先将建筑垃圾处理成再生砖和再生骨料,再由北京绿交所、中环联合对这一处理过程进行碳足迹、碳减排量认证,获得认证碳减排量即可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的碳普惠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按照当日发布的有关再生砖和再生骨料低碳产品认证标准,宁波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再生砖,总计减少固废10238吨,获得3678吨可交易的碳减排量,市场价超10万元。
八、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正式揭牌
2024年12月28日,经青海省国资委批准,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是青海首家省级生态环保国有企业。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承担着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主力军、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主抓手、引导国有资本发展环保产业主平台的重要使命,是名副其实的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主力军。公司成立后,着力打造成为业务布局合理、核心主业鲜明、竞争优势突出的综合生态环保企业。
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咨询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该公司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是2024年成立的第二家省级环保集团。今年7月16日,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环保集团”)揭牌成立。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是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